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0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马克思主义学院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章  评价对象

凡在我承担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于一学年内担任多门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其所担任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并把各门课程评价分数进行平均,作为其该学年的综合分数。

学校将有重点地对拟晋升职称人员、开新课教师和新入职教师所授课程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对于新入职教师授课考察期内的课程,只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不参与评价排序和等级确定。

第三章  评价组织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院长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小组。

第四章  评价体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学院教师同行评价两个部分。 学院教师同行评价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和教师同行间评价。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每学年应对所有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在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第五章  评价办法

学生评价以网上评价形式为主,以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会形式为辅。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综合分数为两学期的平均值。学院教师同行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听课为主,并参考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改革等情况。

第六章  评价结果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待提高四个等级。课堂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或一学年内承担课程工作量不满学校规定最低工作量的教师,其该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不推荐其参与学校各类教学奖评选。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待提高等级的教师,学院组织督导专家和同行跟踪听课,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待提高等级的教师,学院亮黄牌警示,并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与教师本人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以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培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仍待提高的教师,不能作为主讲教师,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 年 3 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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